性骚扰,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从《民法典》人格权编修订,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日前生效,全社会各方面汇聚合力,形成严格防范性骚扰的社会氛围,尤其是严厉打击对女职工的职场性骚扰。
遭遇职场性骚扰女职工,身心受到消极影响,不愿再到作为事发现场的工作场所继续工作,是人之常情。但现实中不乏有用人单位认为,就算遭遇性骚扰,也不能以此为由“旷工”,否则应予处分乃至解除。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妨看看北京市的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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