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争议,本文笔者就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的问题,整理了相关案例、观点、法律法规等依据,以供读者参阅。
一、裁判规则
1、职工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在休息日期间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王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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