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11条措施确保落实育儿假、护理假

17日,据报道,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措施,推动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广东:出台11条措施确保落实育儿假、护理假

17日,据报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1条措施,推动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计生条例》明确,广东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同时,《计生条例》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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