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每月休息4天工资7000元,是否可认定为工资已含加班费?

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约定其每月工资金额,每月休息4天及每天的工作时间,应视为约定的工资中包含了加班费。

约定每月休息4天工资7000元,是否可认定为工资已含加班费?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约定其每月工资金额,每月休息4天及每天的工作时间,应视为约定的工资中包含了加班费。

案情简介

景某于2021年12月19日到天津滨海新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面试应聘,自12月20日起在公司处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7000元/月,每月休息4天,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6时(含用餐及休息时间),工资由项目经理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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