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据报道,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起开始。
政策原文如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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