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部门发文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15日,据报道,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福建:两部门发文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15日,据报道,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起开始。

政策原文如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180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