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出解除通知时,有些案子已经注定败了!

劳动者有A、B两个违纪事实,但用人单位在解除时只列明了A违纪事实,没有列明B违纪事实。此时,法院在审查解除事实时,是只审查A事实,还是也审查B事实呢?

当发出解除通知时,有些案子已经注定败了!

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就解除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

实务中,常有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以A违纪事实解除劳动合同,但A违纪事实不成立,用人单位便说劳动者还有B违纪事实;或者劳动者有A、B两个违纪事实,但用人单位在解除时只列明了A违纪事实,没有列明B违纪事实。

此时,法院在审查解除事实时,是只审查A事实,还是也审查B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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