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劳动关系解除条款”效力如何?

本案中,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公司应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一揽子劳动关系解除条款”效力如何?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柴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期满后,柴某在某公司继续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柴某与部分同事应某公司的要求将自有车辆用于办理公司日常事务。柴某提供凭据后,某公司对柴某垫付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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