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柴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期满后,柴某在某公司继续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柴某与部分同事应某公司的要求将自有车辆用于办理公司日常事务。柴某提供凭据后,某公司对柴某垫付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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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柴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期满后,柴某在某公司继续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柴某与部分同事应某公司的要求将自有车辆用于办理公司日常事务。柴某提供凭据后,某公司对柴某垫付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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