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2)沪0105民初6785号
基本事实
2011年11月23日,张某入职上海A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张某劳动关系转入北京B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17年10月10日,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自2017年11月23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1日,张某、B公司及北京B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张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XX分公司。
2020年2月1日,原、张某及XX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张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本案爱奇艺,由爱奇艺承继自2011年11月23日起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张某在爱奇艺的智能智某制作部下属系统组担任web前端高级工程师,月工资27000元、补贴500元,另有季度奖金和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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