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败诉!史上最详细“重大客观原因”解除员工判决

本案中,爱奇艺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爱奇艺是否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进行了协商变更?

爱奇艺败诉!史上最详细“重大客观原因”解除员工判决

案号:(2022)沪0105民初6785号

基本事实

2011年11月23日,张某入职上海A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张某劳动关系转入北京B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17年10月10日,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自2017年11月23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1日,张某、B公司及北京B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张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XX分公司。

2020年2月1日,原、张某及XX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张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本案爱奇艺,由爱奇艺承继自2011年11月23日起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张某在爱奇艺的智能智某制作部下属系统组担任web前端高级工程师,月工资27000元、补贴500元,另有季度奖金和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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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合肥灰小授
国内的劳动法感觉有点过时了,也就是还是那样老一套办法来看待目前的企业发展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倒闭和减少成本的操作,估计有不少人去仲裁和起诉,可仲裁部门有无意识到这个时候被疫情所耽误的企业发展,还是按照正常企业发展的眼光去看待?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