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向单位支付12万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本案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用人单位依据双方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2万,该约定有效吗?

辞职要向单位支付12万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案例来源

案号:(2022)皖04民终2321号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8日,程某与淮南联合大学签订《淮南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服务期为五年。

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有辞职、调离、出国、参加研究生(含硕士博士)脱产考试学习或其他单位招聘等情形离职的,则自愿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未满期限的服务年限费,按人民币肆万元/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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