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劳动者签署了载明“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的《收条》,其内容并未涉及工伤赔偿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在用人单位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结合该《收条》的出具背景,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无任何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1年6月25日到天津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7月22日下午2点,张某在公司处工人驻地抬汽车部件时被掉落的部件砸中右手,致右手环指末节骨折。
2021年7月28日,张某向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反映公司拖欠七月份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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