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官司怎么打?(程序篇+实体篇)

实务中,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劳动争议官司怎么打?(程序篇+实体篇)

一、程序篇

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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