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据报道,浙江省日前发布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政策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8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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