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据报道,天津市人社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聘用合同应当载明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岗位(工作)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通知》一并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方面内容及程序作出相应规定。
政策原文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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