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某于2015年8月3日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载明:
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工资按下列第一项计发:
一、乙方工资按下列方法计发:
1、基本工资为税前840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0元、岗位工资2400元);2、福利为税前2400元;3、单休加班工资为税前/元;4、保密费为税前1200元等。
二、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发乙方工资:根据北京总公司规定;如有新的薪酬与激励制度下发,则按此制度执行发放下月工资等。
......
案情简介
郭某于2015年8月3日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载明:
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工资按下列第一项计发:
一、乙方工资按下列方法计发:
1、基本工资为税前840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0元、岗位工资2400元);2、福利为税前2400元;3、单休加班工资为税前/元;4、保密费为税前1200元等。
二、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发乙方工资:根据北京总公司规定;如有新的薪酬与激励制度下发,则按此制度执行发放下月工资等。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