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据报道,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
《规程》共六章四十三条,规定了备案管理、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资金管理与费用清算、稽核监督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程》明确,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依法认定工伤或经相关确认程序、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已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广东省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进一步明确管理结算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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