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
(2022)苏05民终3136号
2020年3月21日,果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快递件的收取和派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书面协议,快递公司没有为果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5月11日凌晨,果某在家中突感不适,由家人就近送至医院急救,2020年11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果某住院期间累计产生医疗费用1003685.07元。之后,果某的父亲、母亲申请劳动仲裁,以快递公司没有为果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可报销金额785982.43元、丧葬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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