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业绩考核虽然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对业绩未达标的劳动者直接予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业绩”不达标≠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

业绩考核虽然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对业绩未达标的劳动者直接予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8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8月,A公司制定《销售部员工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工作完成的依据,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值80%的业务人员,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进行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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