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部门联合发文深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

27日,据报道,浙江省医保局网站日前公布《意见》明确,各统筹区在100—150元/年的区间内确定基本保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区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

浙江:四部门联合发文深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

27日,据报道,浙江省医保局网站日前公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的投保对象为浙江省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各统筹区在100—150元/年的区间内确定基本保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区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资金筹集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市级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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