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间,应如何认定女职工退休年龄?

本案中,劳动者所在的直属部门在2021年2月初正式宣布在全球范围内撤销,劳动者对此亦予以认可。劳动者于2021年3月23日年满50周岁,原高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间,应如何认定女职工退休年龄?

原高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间,应如何认定女职工退休年龄?

案情概要

屠某于2000年12月1日进入某化工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屠某担任关键项目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解除前屠某担任的职务为全球产品经理。

2021年2月4日,公司向屠某出具《关于组织架构调整及岗位取消的协商沟通确认函》,载明“屠某女士:……由于您现在的直属部门Global Product Management(全球产品经理)于2021年2月3日正式宣布在全球范围内撤销,因此,您的原岗位也将不再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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