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通过工会降薪15%不违法!

本案中,用人单位就协商调薪的事宜,制作了《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提出全体员工固定薪酬减薪15%,待公司生产经营好转后再调整薪资。法院认为,其行为符合规定,并无不当。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通过工会降薪15%不违法!

裁判要旨

本案中,用人单位就协商调薪的事宜,制作了《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提出全体员工固定薪酬减薪15%,待公司生产经营好转后再调整薪资。法院认为前述事实脉络符合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的规定。故在绝大多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通过民主程序协商调整薪酬的行为符合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就调整薪酬的方案还向工会发出《征询意见函》并取得了工会的同意,该行为符合前述文件关于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的情形。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作为家具销售企业,于2020年2月份起,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形,其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及与工会协商的程序调整薪酬的行为符合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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