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许诺高工资,入职有降低,单位应否赔偿损失?

本案中,用人单位面试时许诺劳动者高工资,在入职后有所降低,劳动者预期落空未入职后不得不重新寻找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面试许诺高工资,入职有降低,单位应否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8日李世民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建造师讲师岗位,6月17日公司向李世民发出《入职邀请函》,6月21日李世民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双方因就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李世民未入职公司。

李世民主张2021年6月9日公司告知入职后的工资待遇为试用期基本工资9500元、转正后10500元,课时费单算,其因此从原工作单位辞职,但6月21日到公司办理入职时公司告知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转正后为9000元,其因此无法入职,要求公司赔偿从原单位辞职造成不能获得年终奖金的损失9350元,为准备面试请事假、准备试讲等要求赔偿2个月基本工资损失,每月9350元,不能按照商定的时间入职、重新找工作的时间损失3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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