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目标便离职,法院为何判定员工的承诺无效?

实务中,用人单位认为签下“军令状”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行为实际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本案中,公司的做法就是因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解聘条件及程序才承担了向员工给付经济赔偿的后果。

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目标便离职,法院为何判定员工的承诺无效?

公司在为张京(化名)制定2020年上半年销售业绩目标时,向他出示一份《离职申请单》。同时,要求他在该《离职申请单》上签字时将落款时间写成下半年的某一天。对此,公司的理由是按照张京本人的承诺,若其没有完成上半年的业绩便自行离职。虽然他事先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但离职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半年后,张京果然未完成自己承诺的销售业绩,公司遂拿出《离职申请单》要求他离职。张京认为,《离职申请单》是受公司逼迫签写的,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公司则强行解除其劳动合同。此后,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不服裁决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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