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本案中,首先,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海外企业若想在国内招用人员,必须通过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且外派人员需与国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海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抑或通过国内代表处招用外派人员,均属海外企业直接从国内招工,因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雇佣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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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本案中,首先,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海外企业若想在国内招用人员,必须通过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且外派人员需与国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海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抑或通过国内代表处招用外派人员,均属海外企业直接从国内招工,因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雇佣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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