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间饮酒后交通肇事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本案中,劳动者作为养殖公司司机兼看鱼工,其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前往水库时发生溺水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饮酒后交通肇事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概述

朱涛在养殖公司从事司机兼看鱼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26日18时左右,朱涛饮酒后驾驶公司轿车前往公司承包的水库途中掉入水库溺水死亡。经交警认定,朱涛持未按期审验的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因公司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不认可朱涛系因工伤亡,经朱涛父亲朱德旭等3名法定继承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后,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亦认定朱涛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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