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是否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有朋友咨询:“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由此,还可以引申一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是否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这“一个月工资”实务中一般称为“代通知金”。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层面的其他规定均没有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也只是在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该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方支付代通知金。显然,该规定只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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