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但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可以仅依据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若干情形。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以提出辞职申请或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二者有何区别?本文将通过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做一分析。
一、概念辨析
1、辞职申请指的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的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作出承诺,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则不能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
辞职申请在法律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希望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愿表示,要约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也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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