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部门联合发文 贯彻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6日,据报道,江苏日前发布《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可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等。

江苏:四部门联合发文 贯彻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6日,据报道,江苏人社厅日前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延长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可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等。

政策原文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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