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
《通知》明确,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其落实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子女出生之日所在月份起算,生育一孩的补贴6个月,生育二孩、三孩补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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