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两年半的时间内与劳动者先后签订了五份期限均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先后五次约定了试用期并四次延长了试用期,最终直至解约时,公司仍然发出的是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案号:(2022)京03民终7672号

2018年6月7日,陈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拓展经理,双方签订有五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分别为3个月、3个月、6个月、3个月、3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9年3月5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9月3日向陈某发送试用期延长通知书,提出延长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8000元,实际按每月5000元发放。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陈某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向陈某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

陈某诉讼请求:公司支付2018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2日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2924.1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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