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竞聘方案对竞聘失败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培训。
案情简介
郑某于2004年7月1日入职天津某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未约定工作岗位。郑某实际工作岗位为公司大港店行政保卫部保卫岗。
2020年9月,公司大港店因部分经营面积退租需要重新竞聘上岗。
2020年9月16日,公司大港店通过企业微信发布《岗位竞聘通知》,对包含行政保卫部在内的80个员工岗位实行内部公开竞聘,对于未报名参加竞聘、未取得竞聘岗位且不服从店内调剂的进入培训中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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