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8日,据报道,江苏省日前发布通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江苏: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8日,据报道,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政策原文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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