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笔者研读了两则与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相关的案例,以为这两个案件的裁判正好颠倒了个,觉得有必要通过厘清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之间的关系对此加以解读。

用人单位可以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早上看到两则案例,仔细研读后,笔者觉得有话要说。

第一则案例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案号:(2020)闽06民终3059号】,其裁判要旨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终局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应当有权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原审以本案黄文国与百顺达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通过有权确认的部门即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依据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当中予以确认为由,认定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属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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