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人员过宽可能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实践中,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真的有必要吗?

约束人员过宽可能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与熟知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对竞业限制违约金作出约定,以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实践中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规定,明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一般工作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很可能因为劳动者的职位不适格而无效。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