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控不能到岗辞退教职工违法!

疫情局部散发、区域采取管控措施,给跨区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带来极大不便。以下案例,给民办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滥用用工权利,动辄以职工旷工为由辞退职工,司法机关不予支持。

疫情管控不能到岗辞退教职工违法!

疫情局部散发、区域采取管控措施,给跨区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带来极大不便。以下案例,给民办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滥用用工权利,动辄以职工旷工为由辞退职工,司法机关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刘某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担任行政岗位工作,工资分为底薪加提成,底薪工资为5000元,未约定提成计算方式。2020年3月3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发送微信称:“国家法定于2月3日复工,截至今天你无法到岗,无法轮岗,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已经告知由别人代替行政工作。因你无法履行合同,合同被迫终止!”公司主张,刘某无故旷工长达30天,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出现合同履行不能的事实。公司未与刘某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曾提出可申请在家办公或申请休息,刘某并未提出任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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