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本案中,劳动者在快到达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发病时地方距离值班的门岗不到50米,后送往急救中心就诊,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对此,能否认定工伤?

快到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案件详情

王大卫在名邸小区担任保安,工作时间是21:00到次日5:00。

2020年7月29日晚上18:30分左右,王大卫与同事共同晚餐饮酒,于20:30左右结束聚餐后,骑电动车载同事到小区,之后又自行前往家中,随后折返返回小区预备上岗。

21时许,王大卫在快到达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于当日23时26分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王大卫发病时的地方距离值班的门岗不到50米。

2021年4月29日,人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王大卫是铁安公司员工,于2020年7月29日晚21时许,在即将到达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往市急救中心就诊,于2020年7月29日23时26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王大卫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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