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有法律依据吗?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实行了末位淘汰制,一旦员工的绩效考核排在末位,就辞退员工,依据的是,非过失解除之不胜任工作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

“末位淘汰制”有法律依据吗?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会设置“末位淘汰制”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辞退。

这种制度虽然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但对被淘汰的员工也很残酷,无论多大比例的淘汰,末位淘汰制的实行使得被淘汰的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这种方式辞退员工,真的合法吗?

一、“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辞退,从《劳动合同法》层面来说,专业术语叫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想要单方面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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