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待岗但安排少量工作,工资应怎样支付?

本案中,用人单位经股东会决议自2020年2月3日开始停工待岗,并已于2月8日通过微信进行通知,故此种情况并不符合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的情况。那么,其员工工资应如何计算?

公司让员工待岗但安排少量工作,工资应怎样支付?

裁判要旨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用人单位于2020年2月8日通知员工自2月3日特殊假期开始为停工待岗状态。姚某主张在此期间公司另行为其安排了工商变更、商标注册、视频会议等其他工作任务,并提供了微信记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认可姚某从事了部分工作,主张仅花费极少工作时间,但其未就安排姚某进行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时长等进行相应举证。在此情形下,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基于工作量难以衡量的情况以姚某的基本工资作为工资标准酌定用人单位补足姚某上述期间相应工资差额。关于用人单位以停工待岗为由上诉主张已足额支付姚某待岗工资,缺乏依据,法院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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