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垫付社保费后能否追回?

实务中,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本案中,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应予返还。

公司为员工垫付社保费后能否追回?

裁判要旨

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病假工资1885元,一审法院结合劳动者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明细,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2017年7月、8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并无不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垫付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共计5500.84元,劳动者就此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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