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本案中,殷某与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殷某协助公司做好各类产品的加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对甲方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但实际上殷某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焊接工作。如何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名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31日,枣庄某公司与殷某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合同的内容主要有:殷某协助枣庄某公司做好各类产品的加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对枣庄某公司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技术服务地点在枣庄某公司及其业务涉及地点;殷某要严格按照枣庄某公司要求的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加工维修服务,如未能符合质量标准,将按照枣庄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服务费用中进行扣款;枣庄某公司根据实际技术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费用金额,按天计算,月度或项目结束结算。合同签订后,殷某实际在枣庄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焊接工作,也参与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排班执勤等工作。合同到期后,双方先后续签上述《技术服务合同》12份。殷某实际在枣庄某公司工作至2021年7月30日,枣庄某公司以200元/日的标准按照殷某实际出勤天数向其支付工资,但枣庄某公司没有为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殷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枣庄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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