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0日,蔡某入职辽宁欣欣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蔡某入职时填写《员工入职审批表》,内容为:姓名蔡某,任职部门物业,任职岗位保安,上岗日期2020年12月10日,定岗工资某某元,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蔡某于2021年8月4日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欣欣物业公司未为蔡某交纳社会保险费。
后,蔡某向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欣欣物业公司支付蔡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该委裁决欣欣物业公司支付蔡某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服,诉至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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