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因家人病重未经公司审批离京,公司能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实务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为之。

疫情期间员工因家人病重未经公司审批离京,公司能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裁判要旨

首先,从陈某离京的理由来看,系因亲属患脑梗死入院所致,其与妻子在接到通知后回家看望患者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其次,面对疫情防控,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而独善其身,作为有理性的个体,理应遵守防疫规则,相向而行地为防控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亦是劳动者的责任,但结合陈某的离京时间以及当时的情况来看,其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董事长审批离京的流程,同时在次日后通过电话向公司告知,尽管公司表示陈某存在隐瞒的情形,但就此并未举证证明,且陈某在返京前进行了核酸检测,表明其主观上并无可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第三,公司虽享有对员工在疫情防控出京审批权,但其亦应考虑员工离京背景缘由,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行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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