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蕊蕊于2008年12月15日入职北京侨某置业公司,担任人事经理。2019年5月20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王蕊蕊职务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离职时,双方结算了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离职时工资计算表记载,其中显示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共结算了295269.4元。王蕊蕊参与制定的《员工手册》第二章第11条第6条第(2)项年假部分第3)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