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据报道,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9月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做出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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