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依据规定,职工因受伤不能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按原标准按月向职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未按时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该条规定,职工因受伤不能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按原标准按月向职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这里就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如果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则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