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据报道,四川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四川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8日。
《实施意见》明确,将坚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分级管理,将现有参保范围扩大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60%和300%确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并强调了相应管理机制、系统支持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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