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
一、基本概念
1、关于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曾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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