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新前程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马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员工违纪处理规定》第4.2.4条“解除合同”规定的违纪情节严重的行为。新前程公司提供的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入职告知书亦能证明其规章制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及对马某进行告知,马某在明知操作规范情况下不按规范执行,造成自己处于危险状态并受伤,构成《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规定的违纪情节严重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享受工伤待遇不代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可以免责。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新前程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