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后的终止问题

实操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甚至期满后较短时间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在距离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间很久后,才行使的终止权,此时法律效力如何?

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后的终止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到期不续签,且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实操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甚至期满后较短时间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在距离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间很久后,才行使的终止权,此时法律效力如何?能否得到支持?是违法终止还是合法终止?因为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支付的是N的经济补偿金还是2N的违法解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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