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16日,据报道,江西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

江西: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16日,据报道,江西省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

政策原文如下: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赣医保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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