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修订之后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公告规定,修订之后的条例自2022年8月4日实施。笔者就条例修订条款涉及的核心变化和知识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核心变化一:工资支付表至少保管3年
根据条例规定,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3年(原规定是保管2年)。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工资支付表保存3年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企业警告、罚款1万元。
工资支付表是企业处理工资争议纠纷的重要凭证,比如,因拖欠、克扣、加班费等发生争议时,企业需要出具3年之内的工资表,企业拒绝出具的需要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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